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臺灣彰化縣警察局某分駐所男性副主管,利用聚餐時同單位女警喝醉,將女警載到汽車旅館內趁機性侵,造成女警懷孕並墮胎。副所長雖辯稱,與女警是合意性交;但女警提出男警所寫“趁著你酒醉占有你,是我卑鄙”信件,臺中高分院判副所長4年徒刑。
  這名副所長與女警是同單位同事,前年12月間,副所長開車載女警參加餐敘並飲酒,女警喝醉後,副所長將女警載到汽車旅館內,趁女警沉睡不醒,對她性交得逞。女警驚醒後將他推開,躲到浴廁內,隔日清晨才搭乘副所長的車離開旅館。
  1個多月後,女警發現自己懷孕,自行前往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,事後女警原欲隱瞞此事,但副所長卻一再糾纏,甚至刁難她,女警去年5月間決定提告。但副所長否認趁機對女警性交,辯稱女警沒有酒醉,當時意識清醒,是女警自願與他性交,之前還以言語挑逗他。
  但女警向法官表示,那段時間她喜歡的是同性,還有1名交往對象,不可能接受男性。女警並提出副所長事後寫給她的信,信中有“…趁你酒醉占有你,是我卑鄙,我跟你道歉…我也知道你酒醒之後對我的怨恨…”,證明男警曾自承趁她酒醉時對她性交。
  地方法院審酌,副所長的罪證明確,不知尊重她人的性自主權,利用女警沉睡時乘機對她性交,身為警察,本應知法守法,竟對女同事性侵害,且犯後未能與女警和解並獲得原諒,判處4年徒刑。臺中高分院認為地院的量刑妥適,駁回男警上訴。  (原標題:台一派出所副所長性侵死纏女警判4年 自稱卑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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